价格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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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全国 |
来源 | 北京雅丽轩商贸有限公司 |
详情描述:
在中国,老龄化伴随着少子化,使得城乡空巢老人数量快速增,2015年65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10.5%。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家庭结构的变化,如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的增多,宠物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把宠物作为生活伴侣的需求增强,促进宠物消费升级。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浓缩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动物源性饲料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您的信任是我大的支持 Your trust is my greatest support 专业通关专注服务!新时代新报关新通关 联系人:任先生 WX: 18514209896 QQ咨询:741743283 移动电话:13041115529 公司电话:010-84783779 国际运输等一站式服务,高品质1对1服务,正规公司,高效流程专业进出口公司,经验丰富,业内良好口碑,进出口报关,全程为企业提供报关。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申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联系人 | 任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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